10.3969/j.issn.1673-9604.2020.20.171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认定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出现对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认定规则带来了挑战.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作品,应当从作品的构成要件方面进行判断.人工智能虽"非人",但其生成物具有智力成果属性;而对于其生成物"独创性"的判断,则应当淡化人格要素,从"独立创作"和"创造性"这两个客观标准入手.
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著作权、作品
202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