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20.133
船舶买卖无负担交付问题
船舶买卖合同涉及了物权和债权的交叉冲突,当其以无负担交船形式约定时,卖方需保证无租船合同约束、 无债务负担、无抵押、 无船舶优先权、 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债务、 没有受到港口国或其他行政机关的滞留.即使买方此时享有无负担保证下的船舶物权,但由于实践中单船公司形式的出现,买方仍需注意可能影响到船舶物权实际效益的情况.
租船合同、债务负担、船舶抵押、船舶优先权
202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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