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18.150
租约下仲裁条款并入提单问题研究
租约下签发的提单中仲裁条款的并入效力目前仍然争议很大,各个国家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英国法院通过判例基本上确定了认定仲裁条款效力的标准,即提单中必须以明确的措词表明并入租约中的仲裁条款;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各地的海事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观点有所不同,目前仍没有形成关于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能够并入提单条件的统一标准,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海事典型案例及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解答》 中给出一些指导性意见.我国应在接下来 《海商法》 的修订过程中,重视并完善租船合同这部分中关于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有效条件,以统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分歧.
航次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
202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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