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16.176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理性选择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选择继续执行还是选择执行和解,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选择权,这是否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本文希望通过法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剖析,来对执行和解的正当性进行解读,对当前的司法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选择权、法经济学分析
2020-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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