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16.173
所有权保留的公示制度
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在立法上一直不尽完善.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41条规定了统一的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漏洞,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并且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非典型担保,因此确立登记对抗主义,有利于维护了动产担保体系的一致性,便于确定竟存权利之间的顺位.然而动产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也存在其固有弊端,极易产生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脱节,公信力欠缺且可行性较低.为此,扩大《民法典》404条的买受人规则,将其作为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的例外,可以为解决问题提供一个很好的思路.
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登记对抗主义、正常买受人规则
2020-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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