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15.147
对仿冒类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审视与反思
2017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 进行了修改,将1993年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变更为现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其中删除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条款、 将原来第五条第二项中的"知名商品变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 设置了兜底条款等.用现行新修的法律来审视之前案件的审判,以此分析新法对"老问题"的回应.
不正当竞争行为、知名商品、赔偿金额
2020-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