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12.162
论合同违约方在合同僵局中的解除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不能的前提下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但并无明确表明该种解除权是否由双方当事人同时享有.实践中,合同的履行在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能否直接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的权利,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坚守民法诚信原则的同时,也需要兼顾交易的效率,因此法律需要对合同僵局情况中的司法解除做出明确的规定.我们需要在立法、司法的层面上明确特殊情况如合同僵局出现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为了解除合同所应该获得司法上的救济,从而进一步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解除权、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
2020-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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