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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20.12.161

未成年演艺工作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

引用
我国演艺事业起步较晚,互联网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进入演艺行业,但是我国目前已有的 《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制度规范尚不足以对该类群体进行有效的保护.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已有的经验,可以对申请审批、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制度规范进行完善,明确报酬的权利归属,同时构建一个多方协调保护框架,这样可以构建起一个完善的未成年演艺工作者权益保护体系.

未成年演艺工作者、监护人、权益保护、工作时间、《劳动法》

2020-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13-21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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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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