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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20.12.158

论无船承运人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引用
无船承运人这一主体在我国存在已经有几十年了,时间虽然短,但是无船承运人的出现对促进航运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因为这一主体的出现,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因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性质所引起的海运欺诈和无单放货问题.对于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即无船承运人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国内学者的看法存在分歧,而无船承运人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这一性质对解决海运欺诈和无单放货这类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维护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和托运人的利益至关重要.因此,本文主要通过研究无船承运人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这一性质,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自己的一些浅见.

无船承运人、提单、Y物权凭证

2020-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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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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