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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20.12.152

非漏油船舶所有人在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中的责任研究

引用
非漏油船舶所有人在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中是否为受损害人可直接请求的责任主体存在争议,本文从现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入手,从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解释、无过错归责原则、一般环境侵权法律规范与船舶油污特别规定的角度分析了将非漏油船舶所有人列为责任主体的不合理性.

非漏油船舶、互有过失、责任主体

2020-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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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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