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11.149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所以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也以赔偿为主.赔偿功能的有效运行需要恰当的赔偿原则和计算方式.目前的补偿性赔偿方法无法威慑侵权人,也使得权利人无法有效的得到救济.引入惩罚性赔偿是大势所趋,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承担的任务不同,前者主要适用于事后的救济,后者则是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和威慑.法定赔偿已经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倍数的计算基数.
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恶意情节严重
2020-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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