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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20.11.144

论妨碍通行物致损中道路管理者的侵权责任

引用
在有关妨碍通行物造成损害的侵权案件中一直存在着对责任主体和履行义务标准确定的争议.对道路管理者的认定方式不尽相同,是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还是部门之间的协议?实际案件中应根据不同的依据来确定道路管理者.履行义务的标准应依据我国的《公路法》和《公路养护技术》的标准,通过合理取证确定责任主体对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对不同学说的比较分析得出直接侵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道路管理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更合理,道路管理者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

妨碍通行物、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2020-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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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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