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10.147
商标侵权——商标混淆可能性判断
2013年,自我国对《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增设了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其中一项侵权标准.这一小小的改动,对注册商标的混淆性侵权行为设立了立法依据,起到了顶层设计中强制性的作用.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司法实践中混淆与相似的关系一直处于混乱状态,混淆标准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混淆标准对商标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当前混淆标准没有得到恰当适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我国商标领域一直采用相似标准,对混淆理论重视不足.
商标混淆、混淆标准、相似标准
2020-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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