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08.150
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成熟的今天,知识产权亦在纷繁复杂的竞争市场里开辟了一片属于自己的战场,成为在国际发展中新的关键标识.处于对智力成果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在产生之初就被法律赋予了排他性,因而总是会不自然的将其和垄断挂钩,但这种垄断并不具有传统意义上那种非黑即白的两面对立性,只有当它成为市场力量的决定性因素,不合理地严重阻碍市场竞争时才会禁止它,市场主体可以借助知识产权的垄断性特征在相关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从而体现其价值,但突破法律界限的滥用将必然被反垄断法所规制.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对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与否的界限进行明晰,进而提出几点关于完善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可行性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制定和完善.
知识产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规制
202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0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