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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20.08.054

"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研究 ——以广西为例

引用
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随着地方主体税营业税的取消,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出现了较大缺口,难以保证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能的履行.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导致了各区域各类税收收入差异也较大,如何更好地选择地方主体税种并兼顾地区税收来源差异,是地方主体税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基于此,本文尝试以广西为例,探讨全面"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等问题,以期对完善我国地方主体税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地方税、地方主体税体系、广西

202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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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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