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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20.06.137

我国海上保险告知义务模式研究

引用
我国海上保险的告知义务规定在 《海商法》 二百二十二和二百二十三条中,其参照英国MIA1906中的相关条款制定.而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诸多条款与实践并不相符,包括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同样不合时宜.英国法律委员会结合大量实践案例,对既存法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英国议会于2015年通过新的海上保险法.故借鉴1906英国保险法制定的《海商法》同样也存在局限,在实践中也产生诸多争议.本文通过剖析我国海上保险的告知义务,结合1906年和2015年英国海上保险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海上保险法关于告知义务案例,对我国海上保险告知义务模式进行研究.

海上保险、告知义务、英国保险法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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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87/F

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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