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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20.06.040

浅析基于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的纳税筹划

引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行新个税法.本次改革建立了前所未有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有利于平衡税负,缩小贫富差距,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随着国家对教育行业的大力投入,高校教师收入明显提高,来源更加广泛.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新个税法下,合法、合规地为高校教师做好纳税筹划,减轻其税收负担,提高实际可支配收入,则成为高校财务人员的首要任务.

新个税法、高校教师、纳税筹划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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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87/F

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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