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05.17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相关问题分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而农村土地市场却有巨大潜力未能挖掘出来,客观背景下越来越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市场.传统的通过土地征收来使非农用地价值得以实现的环节本质上是运用土地将来资本化后的价值部分做融资的一个过程,也是用于土地的资本储备的过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将避无可避的需要面对其增值收益配置相关问题.若是将此部分收益以不合理的方式分配给了有关利益方,这既会使目前已比较健全的土地出让、征收机制受到影响,还会导致社会出现新的冲突,对经济的稳健发展造成影响,使社会的公正性发生改变.关于土地制度变革的试点,是15年的2月27日开始的,当时是由国务院代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33个市、区、县内展开的.16年的4月份,为对县区以及试点区域的市场准入规则变革工作进行指导,财政机构与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还提出依照入市亦或是农村集体建设所用土地再次转让的20%至50%比例进行高节金的征收.
入市、增值收益、分配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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