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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20.05.165

《1954年货物优先法案》下的铁路装备出口海运研究

引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政策的引导下,我国铁路装备开始纷纷登陆欧美高端市场,其生产模式几乎均在国内制造铁路车辆车体,经海运抵达对方国家的制造工厂进行组装下线.这类项目通常得到对方国家政府直接或间接资助,对于所涉及到的海运可能需满足对方国家某些法案.本文以需满足《1954年货物优先法案》下的铁路装备出口为研究对象,即使用私有美籍商船(以下简称"美籍船")海运至少50%"计费吨"的货物.但由于美籍船数量少、海运费用高、且需优先满足政府海运需求,使得铁路装备出口欧美高端市场的海运执行起来异常艰难.本文是通过与研究该法案的咨询师、律师及管理该法案的海事局官员沟通交流,并在工作中总结研究对应的海运策略而成.其中难免还有很多待优化之处,仅希望能对有类似法案要求的我国铁路装备出口海运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铁路装备、1954年货物优先法案、海运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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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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