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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20.03.045

我国房产税改革探讨——以上海、重庆房产税的试点为例

引用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地方政府征收房地产税取得公共收入的益处日益明显.2011年上海和重庆作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城市,共同的课税对象是首次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征收.但是,试点改革方案中确存在房产税的性质不明确,实施方案存在范围过窄、税率较低的,税制体系的设计与稳定房价、完善税收体制与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及刺激住房购买消费等宏观的政策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对沪渝两市的房产地税的改革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宽税基,低税率"的征税机制,健全房地产的登记体系,完善房地产的评估制度,规范和整合房地产租、税、费体系,从而达到控制房价、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目的.

房产税改革、房价、房产税改革试点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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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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