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01.176
论我国货物多式联运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
多式联运可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整合,是完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今年来,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我国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国的多式联运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货物多式联运的诉讼时效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命题.本文从托运人或收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相互索赔、货物保险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代位求偿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实际承运人追偿的纠纷入手,分析我国相关规定以及存在的缺陷.
多式联运、运输方式、制度
202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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