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01.157
对体育惠民卡服务合同主体间法律关系性质的探究
鼓励国民积极参与体育公共服务,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提升国民身体健康指数,并实现体育事业的长兴发展,促进医体结合、互联网体育的深度融合,最终形成体育综合体.这是体育惠民工程的的目标,亦是我国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体育惠民卡服务合同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这种目标的实现,也为服务合同的不断完善提供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本文拟从体育惠民卡服务合同之主体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以厘清在体育局介入下该类服务合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问题.
委托代理、政府购买、第三人履行合同
202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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