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01.15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外部第三人或公司内部成员提起诉讼,以保护公司利益,这种方式称为“股东代表诉讼”.仲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公司法理论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公司法解释《四》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对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研究,指出了此制度中前置性程序的部分不合理之处,以及代表诉讼中的弊端,提出了细化相关程序立法,讨论了引入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的优势与弊端.
公司法、前置性程序、股东代表诉讼
202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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