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20.01.144
论我国植入式广告的经济法规制
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并未对植入式广告做出立法规定.由于植入式广告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故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上对植入式广告进行法律规制.明示和可识别性的特证是我国广告法对传统广告的要求,但植入式广告显然不具有该特点,所以有时难以将其认定为广告.植入式广告的广告提供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代言人在现行法律上也难以准确认定.我国目前对于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还尚处于探索阶段,其他欧美国家“原则开放,例外限制”的模式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广告法、完美对策
202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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