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领域中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
随着资本的全球化流动,国际投资活动与日递增,税收作为影响国际投资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与其相关的投资争议也逐年攀升.为了避免对国家税收主权的过多让渡,各国都倾向于在一定程度上将税收作为投资协定中的例外.我国兼具资本输入国与输出国的双重属性,在税收条款上应更多地采用有利于平衡东道国和投资者利益的"全部条款的例外"模式.投资领域的税收争议与国际税收争议有着本质差异,为了妥善地解决投资领域的税收争议,可引入专门税收争议仲裁机制,一方面明确仲裁主体与范围、仲裁裁决的强制效力,另一方面将行政审查作为专门税收仲裁机制的前置程序,对提交的争议起到过滤作用.
国际投资、税收争议、投资协议、仲裁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7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