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专利对公司股权份额的影响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出资形式即资本从一元(实物资本)发展到二元(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再到如今三元资本(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企业对专利权出资的态度随着政策开放也越来越宽容.本文主要探讨股东以专利出资后出资无效的各种情形,并根据不同的公司形式、出资人的过错程度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程度分别考虑对出资人的处理方式.其中过错程度不同决定了出资人应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还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充分体现出其中的差别.最后简要针对出资人、公司与整个资本投资市场三个角度陈述风险防范的具体内容.
专利权出资、专利保护期届满、宣告无效、公司法、股权份额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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