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23.138
浅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诋毁商誉行为
在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正以来,人们越来愈重视商誉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本文拟通过分析新修订的商誉条款在适用中存在那些问题,提出关于商誉诋毁的法律规制完善.2019年4月23日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关于第11条关于诋毁商誉条款问题也引起了国内学者多方位讨论,但主要还是通过对商誉问题法律属性的探讨.可反法是市场规制法,对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规制应当更多地从维护市场功能的角度出发,将规制行为建立在对各市场参与者利益的谨慎衡量之上,并形成一套教义体系以确保该条款适用的稳定性.[1]对于我国现有的社会情况、 市场情况而言,诋毁商誉条款还处于相对抽象状态,并不利于后续经济发展.
不正当竞争法、诋毁商誉行为
F12;DF4
2020-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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