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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9.19.140

浅析企业破产清算中劳动债权优先清偿的法律问题

引用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破产财产体量有限,不同顺位的债权人清偿比例将会产生较大差异.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债权属于优先债权,劳动债权内部未对不同类型的款项区分清偿顺位.劳动者基于其劳动,享有对企业索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关系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生存权益;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债权人,劳动债权人抗风险能力较低,因而将劳动债权优先清偿符合 《企业破产法》 公平公正清理债权债务的要求.但当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劳动债权金额时,有必要对劳动债权的内容进行厘清,优先保障劳动债权中的生存性债权,对福利性劳动债权可在劳动债权内部劣后清偿.

破产法、劳动债权、生存权益

2019-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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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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