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9.086
股权质押公示规则之检思
我国 《物权法》 关于股权质押公示方法的规定,与权利质权公示方法设定的一般原则相悖,与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存在抵牾,也不符合各国的立法通例,阻碍了股权质押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应当在 《民法典》 编纂的过程中加以修改.建议应当区分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而采用不同公示方法,股份公司股权质押采用"背书交付生效+股东名册记载对抗"模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采用"股东名册记载生效+对抗"模式.
股权、股权质押、公示、公示方法
2019-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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