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7.143
论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广泛出现由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签订代持股协议, 从而形成隐名股东认定问题. 我国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隐名股东的存在, 在 《公司法解释三》 出台后, 我国正式对隐名股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但遗憾的是, 《公司法解释三》 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及其资格认定的规定仍然存在空白, 因为以上两个问题在整个隐名股东出资法律问题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 导致现今由于现行法律对于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规定的不完善使得解决隐名股东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缺乏相应基础. 所以, 解决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对于整个隐名股东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2019-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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