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6.135
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以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视角
跨行政区划的检察机关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其他地区的人民政府怠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现象,自然资源和公共财产因此受到不法侵犯的,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区域范围应限定在省一级内部.检察机关应准确进行角色定位,拓展监督主体范围,案件范围及案件线索来源,将检察建议作为常规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可考虑设立巡回检察部门.
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跨行政区划、职能完善
2019-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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