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6.119
论环境治理视野下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作为现代国家的核心职能"增进环境公共利益"之职责要求已将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纳入到现代国家职能的范围.生态危机蕴藏着能够毁灭一切的力量,个人难以抗衡,在整个环境治理中,国家应当居于一种统筹协调性的主导地位,合理引导各种社会力量的理性参与.只有依法确立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践行风险预防原则和多元共治机制,才能更好地应对生态风险,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环境治理、国家环境保护
2019-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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