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4.11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绪论
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价值. 打击犯罪、 保障人权, 公平正义, 效益效率, 实体真实、 程序公平等诸多利益的也是刑事诉讼法追求的目标. 然而, 因为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得的以非法证据认定罪刑的冤案、 错案数不胜数. 北安市 "99、 78" 杀人案, 聂树斌案等事件骇人听闻, 引人深思. 2010年 "两高三部" 联合出台了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及裁定程序, 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正式确立; 2012年 《刑事诉讼法》 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体现.
2019-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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