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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9.13.135

"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经营权性质之厘定

引用
"三权分置"改革目前已经发展到由政策推进到立法确认的阶段,如何在法律、法理层面对土地经营权的性质进行界定,是土地经营权入法的第一步.土地经营权性质为何,当前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究其原委,在于界定标准之不统一.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对土地经营权性质、内涵与外延之界定均应遵循有助于保障农民权益和耕地安全、满足农地法律体系构造的逻辑自洽性要求、兼具实践回应性与前瞻性三个标准,土地经营权属性之"物权化债权说"基本可以契合这三个标准.债权说、物债两权说、次级用益物权说均无法紧扣这三个标准.

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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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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