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3.132
浅谈职业打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应用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以来,职业打假人逐渐增多,对于职业打假是否应该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见分歧较大.支持运用的意见认为,职业打假行为虽然目的不纯,存在以打假牟利的主观目的,但其对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显而易见;持反对意见的认为,职业打假者不是"正常的"消费者,其主体资格及诉讼资格有待商榷.而这两者的分歧焦点在于职业打假者是否存在起诉资格及职业打假行为是否为消费行为.本文拟对二者分歧焦点进行分析探讨,从而对于职业打假者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出观点.
职业打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体资格、消费行为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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