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2.136
刑法立法犯罪化标准 ——以考试替考行为入刑为切入
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标准的实质就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处罚性仅是犯罪的表象.随着新近刑法罪名如代替考试罪的颁布,人们围绕此行为的危害性展开了关于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标准是否降低的讨论.但是,鉴于社会危害性理论自身具有变化性和含混性,以及替考行为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对教育机制和社会公正秩序的冲击,再考虑到现有法律和罪名规制的不足,代替考试的行为早已达到了严重社会危害性所要求的严重程度.因此,我国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这一入罪标准没有降低,但书有存在的意义.代替考试行为入罪引发的犯罪圈扩张也具有合理性.
代替考试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圈扩张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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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