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2.132
我国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规制原则之选择 ——从行政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的不同立场切入
我国 《反垄断法》 自2008年实施至今逾十年之际,无论是行政执法机构还是司法机关均处理了一些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案件,然而通过比较分析可知,两者对该协议的规制原则并不完全一致.行政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在分析模式上存在的差异,不仅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也不利于市场主体稳定预期的形成.通过剖析主流转售价格维持规制原则的基本概念及其适用困境,文章提出以可抗辩的违法推定原则作为分析RPM协议的基本方法既符合我国当下的经济形势,又与国内目前对 《反垄断法》 的知识储备相适应.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对该原则下的举证责任作出合理分配.
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困境、可抗辩的违法推定原则、举证责任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