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2.112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传统的精神损害赔偿仅仅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而不能够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丰富,出现了大量的新型合同,尤其出现了许多以追求无形的精神利益为目的的合同.为了弥补该项法律的空缺,本文旨在探讨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首先,探讨;了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然后,对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初步的设想.明确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适用的范围.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可预见性原则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