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1.073
债权投资重分类对所得税影响分析
新准则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两种重分类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对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费用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等都带来不同程度影响.新准则会计核算以及信息列报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业务活动的经济实质以及信息披露客观性和清晰性的要求,但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核算规定,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使用也对传统会计理论提出了质疑和挑战,值得思考和商榷.
债权投资、金融资产重分类、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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