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0.174
人与文化和法 ——从人的文化原理比较中西法律文化
文化观念的不同决定了我们思维方式的不同,身体是自然造就,我们往往是先有了一定的需要才会有着满足此需要的动机,进而作出相应的行为.从古到今,人类的控制能力越强,文明程度就越高.不管是理想国中柏拉图的正义还是无知之幕下罗尔斯的正义,西方法律文化中关于正义的探索,表达了一种关于身心关系原理的描述,但是这却不是最终的目的,因为从柏拉图到罗尔斯所描述的正义都会无一例外的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最终目的.不止如此,不论中国的儒家思想和法家道家思想还是世界三大宗教的思想都在通过自己的一套理论来说服世人应当的某些作为和不作为,这种理论本身就是以人作为出发点的,并最终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
人、文化、法
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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