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10.161
承包人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之效力探讨
我国 《合同法》 第286条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对其性质、 行使程序和效力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适用上出现诸多困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确立统一的解释规则.特别在现实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诺预先放弃此优先受偿权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致使该制度并未取得明显的效果,进而导致立法目的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现.本文拟对数个案例进行分析,厘清理论与实务分歧,以期达成共识,促进立法完善.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放弃、效力
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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