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9.149
救助人相关争议研究
本文主要对紧急救助下救助人是否应对因自己的重大过失而给受助人带来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关于见危不救的救助义务的分析.在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我国民法总则并没有将重大过失放入法条中,但本人对该法条仍然存在一些思考.本文结构主要分为研究背景,法条是否应加入重大过失存在争议,见危不救责任存在争议和自己的一些建议四大部分.
紧急求助、争议研究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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