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8.063
从生产要素角度看新个税改革
新个税法在征收方式的改革成为本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201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纳税来源分为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十类,针对每一种收入来源制定征收办法,实行分类征收.而在2018年发布的新法中,则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收入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余五项还是实行分类征收的方法(新法中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并为“经营所得”,原先十项变为九项).新法的颁布,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由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转变.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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