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7.152
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主体探讨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其概念诞生于1956年,由于受到科技发展水平及经济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发展经历了多次高潮和低谷.新世纪以来,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机器学习算法在机器视觉、 独立识别,自主学习等领域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识别准确性大幅提升,使人工智能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再次回到学术界和产业界的视野当中.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将智能制造和机器人列为"科技创新2030项目"重大工程之一;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到2030年使中国人工智能理论、 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2018年1月18日,2018人工智能标准化论坛发布了 《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从国家顶层设计方面,已经越来越体现出人工智能作为一项基础性科学技术对于未来中国的重要性.
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犯罪主体
201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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