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7.136
论"人的尊严"的法哲学基础 ——从价值到制度
人的尊严自二战后,被学界广泛提及,它常与人权并列,被视为是人类最高的社会价值,并且采用国际条约、 宪法、 法律、政策等形式予以明确.尽管人的尊严的概念十分多样且不确定性,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对人的尊严理论的研究和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哲学意义上,人的尊严具有两层含义,价值层面上,它体现在作为人的主体性的深度的自觉,是对人特有的理性的一种认可,所对应的是自由、 平等等权利,同时,也体现着一种道德的自我约束,即自律;制度层面上,人的尊严通过各种法律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它是人权的基础,是法律保护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必然要求,即保护人选择和决定的自由不受权力和他人的干涉,并确保这种自由意愿得以实现.
人的尊严、自由、理性、制度保障
201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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