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7.130
探寻公司法在合同视角下的意义
我国公司法学者在以不完全合同理论审视公司法时,经历着不断深入和完善的过程.从早期注意到公司法作为长期性关系性合同的模本功能和合同漏洞补充功能,到近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公司法的功能应是从降低公司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初始合同基础上的再谈判成本这个目标出发进行分析和调整"的主张,生动地体现了这一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与此同时,还有学者将公司法以"契约自由"为原则的合同法作为对照,探讨公司法中的不自由空间及其理由,也为公司法的独立价值探讨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公司合同、公司法、价值、公司治理
201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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