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6.157
我国《证券法》的完善建议
我国 《证券法》 的修订应扩大证券的内涵与外延,丰富传统证券的含义;宜先推进证券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并行;我国证券立法需要对各证券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做出明确的划分,改变目前金融分业监管中普遍存在的各行业监管权限边界不明的问题,合理分配政府监管与自律性监管的权力配置,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权力予以适当的司法保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应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同时监管工作的重心应从事前把控向事中、 事后监管转移,加强以行为监管和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功能性监管.
证券法、注册制、监督管理
201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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