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6.148
论电视节目板式的版权保护 ——域外立(司)法例的对比研究
近年来,影视行业深受抄袭困扰,圉于法律制度障碍,相关电视节目板式争议未曾得到妥善解决.世界上虽尚未有国家将其明文列为受法律保护的对象,但各国还是通过立法、 判例,或民间机构的方式给予其一定的保护.借鉴参考域外立(司)法实例,笔者拟构建"四位一体"保护制度,从脚本版权保护制度、 极具创意思想的登记保护制度、 集体管理制度,以及行业保护制度四方面为电视节目板式提供法律保障.
电视节目板式、立(司)法例、版权保护
201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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