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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9.06.129

探究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在先"要求的合理性

引用
2013年商标法确立的商标先用权关于在先使用的时间要求先于商标注册人申请的同时还要求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如果是商标注册人先于申请时使用的情况,这样的要求对于主张商标先用抗辩人来说就过于严苛,使一部分虽然在商标申请人之后使用的善意在先使用人面临侵权风险,不具有法律实质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妥当性.将"先于商标人使用"这个要件替换为"在先使用人具有善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不会带来太多立法上的繁复和司法上的负担,符合商标先用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和法律的实质公正性.

商标先用权、在先使用、善意

201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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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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