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5.133
物权法中物的界定问题研究
物的界定是物权法的基础要素,研究物权法首先要明确物的定义.财产性是罗马法中物的基本属性,某种东西即使能够被人力所能支配,如果缺乏财产价值就不能成为罗马法上的物.罗马法中的物主要指的是有体物,无体物只是作为一种例外而存在.法国法上物的概念实现了从"物"到"财产"的变迁.罗马法中的物与法国法中的财产可以等同,它们的内涵基本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德国人将物进行了更加严谨的划分,认为物仅限于有体物.我国物权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物的具体概念,只是规定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我国物权法理论已经走出传统物权法物必有体的观念,物权法赋予物极大的界定范围适应现代物权法发展的趋势.虚拟物主要是指存在于特殊空间里,能够满足人们某种社会生活需求的电子财产.脱离人体的器官应当被认定为法律上的物,因为它符合物的一般属性.但是同人体器官相似,遗体也是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殊物,在对待这一特殊物时还需要考虑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物权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物权,物作为物权的客体,其界定关系到民事主体的正当权利.法律应当尽可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各种正当物权.
物、动产、不动产、虚拟物、遗体
2019-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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